凡在美食街經商的業戶,必須按協議上簽訂的經營項目經營,不允許超出協議以外的經營範圍,不得私自轉項、添項,如私自轉項、添項,有權責令其停止該項目的經營,各檔口經營的主項,不允許其他業戶添加為自主攤位的副項,如需轉項、添項的業戶必須向商廈主管經理申請,經商廈允許後,業戶方可與商廈簽訂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