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娛樂被認為是媒體提供的壹種商品。根據這種觀點,壹些媒體內容是娛樂,而另壹些不是。電視劇,電影,情景喜劇,體育等等都是娛樂。新聞、紀錄片、教育片都不是娛樂。這個觀點源於行為科學的簡單理解,娛樂節目讓人娛樂,非娛樂節目不能讓人娛樂。
現代心理學認為,媒體受眾也起著壹定的作用。觀眾可以有目的、有系統地決定他們喜歡什麽節目和內容。第二個誤區是把娛樂和資訊對立起來。根據這種觀點,節目的信息量越大,娛樂性越差。換句話說,觀眾得到的樂趣越多,學到的知識就越少。
顯然,這種觀點也是站不住腳的。觀看奧運會是壹種娛樂。但是觀眾也可以學習其他國家的風俗習慣,比賽知識和人類的生理心理極限。很難想象如果沒有大眾傳媒提供的大眾娛樂,現代社會會變成什麽樣的社會。
在美國,文化產業在經濟中的作用可以和軍工產業相提並論,約占美國出口總額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