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經擁有壹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商品房,第二套房貸款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
調整前: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為60%北上廣深70%。
此前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第二套房普通自住房貸款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為20%;第二套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房貸款低首付款比例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