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危地區:累計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發生聚集性疫情。
2.中等風險區:14天內有新增確診病例,且累計確診病例不超過50例,或累計確診病例超過50例,且14天內無聚集性疫情。
3.低風險地區:連續14天無確診病例或無新增確診病例。
通過分區分類,提高疫情防控的針對性、準確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影響。風險等級每7天調整壹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監督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