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黑斑蛙,需到當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
1.《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2.《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申報材料:
1、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1)《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
(2)《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3)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有效批準文件、進出口證明書、收容救護處理文書等;
(5)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6)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7)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8)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及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
(9)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墻(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
(10)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準文件。
(11) 與申請項目相關的圖紙、照片及媒體材料
(12) 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2. 經營利用許可證(1)《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
(2)當年首次申請的,需提交證明申請人及相關經營利用者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以及從事相關活動的背景材料或年度報告;
(3)證明國家二級或省壹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其產品合法來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包括特許獵捕證、馴養繁殖許可證、進出口許可證、執法查沒物品處理文書、購銷發票、個體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4)與申請經營利用的野生動物種類、規模相適應的場所使用權、固定場所和必需的設施、資金儲備和固定資產投入、飼養人員技術能力等證明文件及相關照片;
(5)申請增加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以及已經取得的經營利用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準文件;
(6)市、縣林業主管部門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