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豆本身也是壹味中藥,有清熱解毒、消暑生津、利水消腫的功效。如果患者是中暑、咽喉疼痛、咳嗽且咳吐黃痰、腮腺炎、口幹、口苦、皮膚感染、泌尿系統感染、便秘等熱證實證時,在服用治療這些疾病的中藥(如黃連、黃芩、黃柏、大青葉、板藍根、牛黃、金銀花等清熱類中藥)的同時服用綠豆湯(粥),可起到相輔相成的作用,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如果患者患有脾胃虛寒、身體陽虛,如慢性胃腸炎、肢體關節冷痛麻木、活動不利、腹痛腹瀉、痛經等虛證寒證,正在服用治療這些疾病的人參、黃芪、肉桂、附子、丁香、高良姜等溫補類藥物及桂枝、幹姜、細辛等溫經散寒類中藥時,則應禁食綠豆,以防寒上加寒或減弱溫補類中藥的療效。
至於西藥,目前為止,還沒有得到綠豆能讓某種藥物失效的確切的、科學的研究成果。現代研究發現,綠豆的化學成分有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維生素B1、B2、胡蘿蔔素、葉酸,礦物質鈣、磷、鐵。所含蛋白質主要為球蛋白,另外還含有壹些鞣質、黃酮、香豆素、生物堿、皂甙等生物活性物質。
如果非要說綠豆與某些藥物有配伍禁忌,就只有從綠豆的化學成分和藥理作用上證明。比如綠豆中的綠豆蛋白、鞣質和黃酮類化合物可與有機磷農藥、汞、砷、鉛化合物結合形成沈澱物,使之減少或失去毒性,並不易被胃腸道吸收,因此,農藥中毒和重金屬中毒患者可服用綠豆湯或用生綠豆研粉沖服來解毒。
同理,以生物堿(如麻黃堿、茛菪堿、嗎啡、咖啡因等)、金屬離子為活性成分的藥物(如維生素B12、鈣制劑、鐵制劑等),可以與綠豆中的成分結合,生成不溶性物,不利於藥物的吸收,可以理解為能令這些藥物減效。否則,只能把綠豆當成壹般性的蛋白性食物,與大部分藥物不存在配伍禁忌,服用這些藥物時,如果不存在綠豆禁用的寒證,是可以同時食用綠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