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為如此,大部分觀眾在看完節目後,都對騙子充滿了極大的憤怒。從記者調查來看,施暴者多為夫妻或親戚。丈夫到處張貼成本6分錢印刷的小廣告,妻子躲在家裏接電話,操縱銀行卡。為什麽要找同樣弱勢的農民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為告訴記者,“包小姐”的受害者往往是農民工、外地人或者生活沒有特別保障的人。魯迅先生說的“強者怒,向強者拔刀”是真的嗎;弱者怒,向弱者拔刀”?
我們必須摒棄對這些騙子的廉價同情,不能以“生活所迫”為借口為他們開脫。而是應該剝去他們的身份外衣,淪為壹群騙子,以法律考量。
細分起來大致有三種招數:壹種是廣告欺詐;二是街頭詐騙;第三種是電信詐騙,因為集三種騙術於壹身,所以“高明”,所以成功率極高。
按理說,警方應該對被抓到的騙子給予法律的懲罰,但從北京、湖州、浙江等地警方的處理結果來看,處理明顯偏輕。比如在北京,警察只是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的相關規定,給予他們警告或者罰款的處罰,這顯然是不當的處罰。在繁華街道投放“包小姐”的小廣告,當然會有礙市容,需要根據《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對張貼者進行警告或罰款。但需要註意的是,發帖人本身就是騙局的制造者,與躲在家裏的妻子或親戚屬於同壹個詐騙團夥。因此,將張貼“包小姐”的行為定性為妨礙市容市貌的行為是遠遠不夠的,而應當與隱藏在幕後的團夥壹起按照詐騙罪進行定性和量刑。
從其實施“包小姐”欺騙行為的惡劣程度和造成的危害的廣度和深度來分析,指控其實施詐騙行為並不有失公允。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建議警方根據這壹規定嚴懲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