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是指直接以農、林、牧、漁業產品為基礎的糧食粉碎、飼料加工、植物油及糖加工、屠宰及肉類加工、水產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堅果等食品加工活動。它是廣義的農產品加工業的壹種。
食品工廠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場地:食品廠應有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加工場地,包括生產車間、倉庫和實驗室。
2.設施:食品廠應有相應的生產設備和設施,如生產機械、通風設備、消毒設備等。
3.人員:食品廠應有壹定數量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包括生產人員、技術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
4.原料:食品廠應有穩定的原料供應渠道,保證原料的質量和安全。
5.管理體系:食品廠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確保食品加工的衛生和質量安全。
6.資金:食品廠需要有壹定的資金實力來采購設備、原材料、支付工資。
7.市場:食品廠要了解市場動態,具備市場營銷和品牌推廣能力,開拓產品銷售渠道。
綜上所述,食品加工是指直接以農林牧漁產品為原料的糧食粉碎、飼料加工、植物油及糖加工、屠宰及肉類加工、水產品加工、蔬菜、水果及堅果加工、馬鈴薯、脫水蔬菜、蔬菜罐頭加工,是廣義的農產品加工業的壹種類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加工(以下簡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簡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食品用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食品生產經營用工具、設備(以下簡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情況;
(五)食品的儲存和運輸;
(6)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農產品(以下簡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銷售、相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相關安全信息的公布以及本法對農業投入品的規定,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