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公司定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的約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還;當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要求對方退款。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壹般情況下,定金被視為預付款。當支付和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損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
二、押金與保證金的區別
1.支付定金的約定來自合同,按照約定應當支付定金而未交付,不構成主合同違約;支付定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壹部分。如果不按約定支付定金,則構成主合同違約。
2.交付和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損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
3.存款金額受法律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而定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的性質。
3.押金可以無條件退嗎?
關於定金是否可以無條件返還,定金的效力取決於雙方的約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定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還;當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要求對方退款。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 *定金擔保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以上是餐飲公司收取的押金如何退還給大家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餐飲公司收取的押金,壹般在壹方違約的情況下可以退還,不退還會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