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十四節氣是指幹歷中表示季節、物候、氣候變化和建立“十二月施工”的特定節日。
3.最初由北鬥七星的鬥柄方向決定,鬥柄繞東、南、西、北旋轉壹周,稱為“歲”之壹(圖);每壹個自轉周期都是從立春開始,到大寒結束。
4.現行的“二十四節氣”以“恒氣法”劃分,即每個節氣對應地球在黃道上每運行15所到達的某壹位置;“定氣”法將太陽壹年的運動軌跡分為24等份,每等份為15,每等份為壹個節氣,從立春開始,到嚴寒結束,周而復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