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物品不允許帶上飛機。
①化妝品限量攜帶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100ml,不包括洗發水和沐浴露。
(2)打火機、刀具、有強烈氣味的食品、水果、酒類、飲料詳情: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可以攜帶體積不超過100毫升、總量不超過1000毫升的液態物品,但民航規定禁止攜帶的易燃易爆液態物品除外。酒精不能隨身攜帶,但可以作為托運行李。
(三)酒精含量在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類商品,不限制發貨體積;酒精含量在24度至70度(含)之間的,總輸送量不得超過5升;酒精含量在70度以上的不得交付。酒類貨物的包裝應符合民用航空運輸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