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和公安部頒布了《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和立案標準》,規定:
1.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內,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二十種以上的,予以立案。
2、50件以上為重大案件;
3、100以上或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視為特別嚴重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