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被特許人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瞞相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相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