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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婚約中的“六件事”是什麽意思?

溫州婚約中男方的“六件事”壹般指:兩個鯽魚盤,兩把刀三層肉,壹只黃草雞,壹對小豬肚,五斤桂圓,十斤花蛤。女方的“六物”是:柑橘、糕點、棗、花生、桂圓、蓮子。溫州話小說《巷子裏的天空》裏提到,過去溫州城裏人結婚,訂婚那天,男方要送六樣到丈母娘家。

訂婚,也叫定親,按照中國的民俗,通常在結婚之前,有壹個訂婚儀式:簽訂婚約,交換禮物,或者撮合媒人。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訂婚並非婚前必經程序,沒有訂婚的婚姻並不喪失婚姻效力。

訂婚的由來:清代吳桭臣《寧古塔略》:“訂婚時,父帶子,隨媒去拜母父母,次日,女兒父亦隨媒答。”湖南非纏足協會譚磐四通婚姻章程:“訂婚時,以媒人婚書為依據,或略仿古獻鵝之意,隨意備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