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農業農村部、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意見》第四條。關於進壹步實施農村創新創業帶頭人培育行動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在鄉愁、政策吸引和職業凝聚力的激勵下,引導具有資本積累、技術專長、市場信息和商業頭腦的返鄉農民工在農村創新創業。選擇壹批創業激情強的返鄉農民工,加強指導服務,重點發展特色種植、規模化養殖、加工流通、農村服務業、休閑旅遊、勞動密集型制造業等。,吸引更多的農村勞動力就近就業。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的意見。關於金融支持鞏固擴大扶貧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第二條金融精準扶貧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平穩過渡,各項政策制度調整優化。存量金融精準扶貧貸款風險可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信貸支持不斷推進,涉農貸款穩步增長,多元化融資渠道進壹步拓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