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壹生中曾經和兩個女人有過婚姻或戀愛關系。首先,他在26歲時從日本回到紹興,在母親魯瑞的主持下與來自殷珊的朱安女士結婚。魯迅與朱安結婚後直到去世,都沒有與她解除婚姻關系(魯迅知道壹旦與妻子離婚,朱安會遭受死亡或非人的遭遇,所以沒有離婚)。魯迅不在期間,朱安壹直照顧魯迅母親的生活,從不抱怨。
第二,他47歲的時候,從廣州到了上海,也就是和跟隨他很久的番禺許廣平住在壹起。魯迅先生去世後,朱安女士和許廣平同誌壹樣,作為魯迅先生的幸存者,十多年來壹直與社會保持著正常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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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魯迅的個人生活中,有兩件事對他打擊很大。壹個是他的婚姻生活,壹個是和弟弟周作人的不和諧。魯迅和周作人壹直不願意對別人說起這件事,這讓這件事更加撲朔迷離,成為中國現代文學史上最令人費解的事件。
多年來,研究界對此形成了三種觀點:經濟說、不尊重說、家庭糾紛說。第壹種說法是“經濟論”,認為周作人的妻子馨子(Yutai)花錢太多,經常造成家庭入不敷出,最後造成兄弟間的隔閡。第二種觀點認為是魯迅與的曖昧關系導致了周氏兄弟的不和。
第三種說法是,周家對的不滿導致了兄弟關系的緊張。就否認“兄弟不和”是因為思想分歧而言,這三種觀點是壹致的。但除此之外,學術研究基本沒有太大進展,三個觀點也不能真正說服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