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確實對孩子有壹些負面影響,但是在父母離異的家庭中,問題特別嚴重的孩子並不多,大多數孩子都能走出父母離異的陰影,很少有持久的負面影響,也就是說,父母離異對孩子的影響並沒有媒體宣傳或者人們刻板印象所認為的那麽嚴重。
早在1987,我國學者許等人通過調查研究發現,父母婚姻破裂確實會對學齡兒童的生活和身心發展產生負面影響,但兒童身上的傷害並不全是父母離婚造成的,而是與父母離婚前的婚姻沖突和自身素質有關:父母經常吵架惡化了孩子的學習和休息環境,父母文化程度高的孩子學習成績相對較好;父母道德素質差,沒有盡到家庭義務,孩子的心理缺陷也很明顯。
研究表明,父母婚姻沖突程度較高的孩子,往往與同齡人的沖突更多,更容易被同齡人拒絕和欺負。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和睦相處,強迫自己與對方維持婚姻關系,不壹定能給孩子帶來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但無休止的吵鬧、言語暴力、冷戰等行為會給孩子帶來更多的負面影響。
離婚是愛情的破裂。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但孩子也有愛和幸福的權利。父母離異,孩子還是父母的孩子。只要父母雙方還愛著孩子,都有撫養孩子的責任。即使離婚分居,也可以和孩子壹起重新學習如何在新的環境下繼續親子生活,給予孩子支持和關愛。父母是否對子女盡責,是否采取積極措施減輕婚姻變故帶來的壓力和影響,是離異家庭子女獲得幸福的重要影響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