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有群眾舉報稱,三門峽市婺源路與曹保果路交叉口的“東北魚頭”酒店門前擺放了壹條活鱷魚,吸引了不少人圍觀。森林公安立即會同黃河濕地管理站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果然發生了。這家酒店的大廳裏貼著壹張告示,上面寫著:“為感謝顧客對本店的厚愛,本店特推出鱷魚肉,每斤168元”。
酒店老板稱鱷魚是當天上午才從廣州送到酒店的,並拿出了從廣州傳真到廣州白雲區神山三星養殖場的《中國人民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中國人民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證書上的物種名稱是進口鱷魚。但執法人員表示,這些只能證明廣州市白雲區神山三星養殖場有權馴養、繁殖、管理和利用進口鱷魚,並不代表酒店有經營鱷魚的資質。
鱷魚是兩棲動物,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餐館、飯店和其他餐飲服務單位使用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名稱或者綽號作為菜譜招徠顧客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處罰。
經查,這家酒店是無證經營野生動物。執法人員在現場查獲鱷魚,送往三門峽野生動物救助站,並依法對酒店進行處罰。
看,這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