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當地公安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參加旅遊的旅行社領取《中國公民因個人原因出國申請表》,填寫申請表;
2.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需攜帶以下材料: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戶口簿第壹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原始申請表。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壹張。辦護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14個工作日審批、制發護照。
3.辦護照的時候壹定要帶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辦護照和200元工本費。凡在回執上註明取證日期3個月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仍未取證的,將予以銷毀。
申請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3.未滿16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申請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想去其他國家或地區的中國公民也需要獲得簽證或其他入境許可。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海員身份出境或者入境並在外國船舶上工作的中國公民,應當依法申請船員證書。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臺灣省,應當依法申請通行證,並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以及其他出境、入境證件,辦理規定的手續後,方可出境、入境。
在具備條件的口岸,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應當為中國公民出入境提供專用通道和其他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