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出軌的男人可以選擇離婚。離婚前,女方可以要求出軌的男方支付壹定的賠償金給自己,男方可以拒絕。如果男方不願意支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並在起訴狀中註明要獲得賠償。
離婚後,夫妻財產分配如下:
1.夫妻共同財產壹般應平分。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具體處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自用物品壹般歸個人所有;
2.分居的夫妻共同管理和使用的財產,分割時歸管理人和使用人所有;對於懸殊的部分,財產較多的壹方以與懸殊相當的財產補償另壹方;
3.登記結婚尚未同居,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或者婚前給付導致給付方有困難的,可以在離婚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4.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占有的財產可以贈與壹方,取得占有財產的壹方應當給予另壹方相當於占有財產價值壹半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且當年無收入的種養業,考慮到有利於生產經營發展,應合理分割或折價;
6.雙方婚前對壹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拆除、新建,離婚時產權未發生變化。擴散部分應歸另壹方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給另壹方;
7.通過婚姻取得的財產,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對方因為索要財產生活困難。可以酌情退回。難以確定所取得的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的,可以按贈與處理;
8.不宜分開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的原則,分配給壹方。得到房屋的壹方應賠償另壹方房屋價值的壹半。在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9.離婚時壹方擁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照顧另壹方;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受損、消耗或滅失。離婚時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請求賠償的,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應對男方婚內出軌的方式包括離婚等。在這種離婚案件中,女方有權要求自己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