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身份證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影樓提供的證件照和證件照拍攝回執;
2.戶口本;
3.居住證(異地辦理需要)。
具體身份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持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2.工作人員核實後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戶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咨詢當地戶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領導登記表》。
4、核對數據是否正確,輸入公民指紋信息。
5.交證書費。
6.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7.如果年齡在16以下,需要監護人陪同。
1.拿身份證需要帶什麽證件?
辦理身份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常住人口登記表》,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信息的那種,即能顯示未成年人與父母的關系;
2.公民身份號碼系列代碼登記表;
3.半身照片和照片收據;
4.戶口本;
5.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和居住證;
6.如果和父母不在同壹個戶口本,需要攜帶未成年人出生證明,需要由監護人陪同辦理。
身份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持相關證件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核實後采集人像信息;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核對個人信息,核實無誤後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5.支付制作費;
6、公安機關認證。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將在60天內簽發居民身份證。
二、身份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攜帶本人戶口簿、學生證、畢業證、結婚證、駕駛證(其中壹種)或其他貼有本人近照的證件或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拍照點免費領取數碼照片。2.在當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單”,核對人口信息。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其監護人申領居民身份證。4.人口信息有誤,需要更正:未通過審核的,直接憑提供的相關材料更正。審批事項(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憑提供的相關材料申請變更,按規定審批後予以更正;審批期間,暫停發放身份證。5、人口信息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6.申請人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繳納證件工本費,並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證》和收費收據。7.30個工作日後,本人持《領取居民身份證證明》到指定地點領取該證明(如申請提速證明,則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郵政快遞送達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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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