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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解放軍食品標準是什麽?野戰軍最高,地方軍次之。囚犯在哪裏?

解放戰爭末期,為適應戰爭發展的需要,中央軍委在1948年2月至1949年6、7月間,制定頒布了壹系列規章制度,促進人民軍隊後勤保障體系正規化建設。在軍需方面,明確指出要嚴格制定供應標準,兼顧大多數士兵的利益和人民的負擔。

人民軍隊是在硝煙和炮火中組建的。面對白色恐怖,工人農民拿起武器,武裝反抗國民政府的殘暴統治。這個時候強調官兵平等,統壹部隊的標準。在夥食方面,軍官和幹部和士兵壹樣。這樣有凝聚力的舉動,讓* * *領導的軍隊更受人民歡迎和愛戴,工農積極參軍。

其實在解放戰爭之前,無論是紅軍時期還是八路軍時期,人民軍隊都是在極其惡劣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有外國列強虎視眈眈,又有國民黨的兇猛威脅,都想趕快擺脫。這個時候部隊大部分都是自己補給軍需。壹是通過戰鬥獲得敵人的物資,二是自力更生,通過軍民聯合實現物資自給。

到解放戰爭結束,中國人民解放軍已經有了很大的規模,中國也有了足夠的力量解放全中國。此時五大野戰軍逐漸正規化,西北野戰軍改稱第壹野戰軍,下轄1兵團和第2兵團,總兵力17.6萬余人,後勤司令員劉景範;中原野戰軍改稱第二野戰軍,下轄3、4、5兵團,總兵力28萬余人,後勤司令員兼政委段君毅。

華東野戰軍更名為第三野戰軍,下轄第7、第8、第9、第10兵團,總兵力約5810000人,後勤司令部司令員兼政委劉瑞龍;東北野戰軍更名為第四野戰軍,總兵力88萬余人,下轄12、13、14、15兵團。華北軍區野戰軍整編,名稱不變,下轄18、19和20兵團,總兵力23.8萬余人。

經過整編,中國人民解放軍野戰軍下轄第壹、二、三、四野戰軍和華北軍區野戰軍,共16兵團和51部隊,約218萬人。再加上壹些地方部隊和後方機關,對於如此龐大的軍隊來說,後勤補給問題自然成了重中之重。因此,中央軍委經過慎重考慮,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供應標準》,其中包括有關經費的規定、糧食和軍事資產的規定。

在上述標準中,還明確規定了每人每天的夥食標準。因為野戰軍作戰任務最重,夥食標準最高。每人每天供應5元油、5元鹽、6元肉、1斤蔬菜、28盎司大米、2斤幹柴。當地軍隊緊隨其後,每人每天提供4元油、5元鹽、4元肉、1斤蔬菜、26兩大米、2斤幹柴。

留守處夥食標準最低,每人每天提供3元油、5元鹽、4元肉、1斤菜、24兩米、2斤幹柴。其他傷員或特定人員有其他不同標準。那麽問題來了,戰爭中俘虜的夥食標準是怎樣的?其實解放軍對他們已經很好了。他們的夥食標準和他們的軍事機關壹樣,米和幹柴的標準也壹樣。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史參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