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古代縣令和現代縣令在權力上存在差異。古代縣令和現代縣令都是壹個縣的最高行政長官。兩者的區別在於,縣令集軍政權和司法權於壹身;縣長的權利主要體現在政府體制中,軍隊和司法除了黨委不受政府幹涉,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
此外,古代縣令和現代縣令的職能不同。古代的縣令要管理全縣的治安,職責是掌管壹個縣的治安、刑事訴訟和徭役征收。還負責全縣的財政收入,還負責安撫百姓。協助他管理郡縣事務的,只有縣丞、主簿、縣尉等幾個輔佐官,以及壹大批官員,主官也就十幾二十個。
在秦朝的政令中,每萬人是縣令,縣令就是縣令。縣丞,相當於我們今天的副縣長,協助縣長工作,需要縣長親自出面判案,所以縣丞的權利和今天的副縣長不壹樣。當然,如果背景可靠的話,縣長也會給我壹點好感,甚至換掉。
希望收養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