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菜譜大全網 - 菜譜 - 農村自建房最新政策法規

農村自建房最新政策法規

農村自建房政策的最新規定如下:

農村地區新建、擴建、翻建、改建,每戶宅基地標準面積為80至120平方米,由各地村委會根據村莊規劃和本村實際用地情況統壹確定本村宅基地標準面積。

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總建築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農村聯排住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總建築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但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相關註意事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根據農業農村部頒布的《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壹條第四款規定,繼承的房屋發生倒塌、被依法拆除或者被鑒定為D級危房的,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繼承人將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城鎮居民繼承的農村房屋不能改建、裝修,也就是說,城鎮戶籍人員可以繼承父母留在老家的農村房屋,但只能使用,不能改建、裝修。

因為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相關規定,很明顯,城鎮居民不享有農村房屋的改建和翻建權。農房壹旦長期無人居住,很容易倒塌。